劳务合同的签署对象是谁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劳务合同的签署对象通常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用工单位则可以是企业、机关、个体经营者或者其他组织,但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支付能力。在特殊情况下,如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法独立订立合同的人,可以在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签订劳务合同,同时他们的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八条:未成年人具有劳动能力,并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劳务合同的,视为具有订立劳务合同的行为能力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九条:订立劳务合同,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三十条:用工单位应当具备用工主体资格,用工单位可以是企业、机关、个体经营者或者其他组织,但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支付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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