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房多卖最后归谁所有
杭州临平律师事务所
2025-06-12
法律分析:
(1)当出现一房多卖时,若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,基于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的原则,房屋归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。
(2)若均未办理过户,而房屋已交付使用,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获得房屋归属权。
(3)若既未过户也未交付,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可得到房屋。
(4)若上述情况都不满足,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取得房屋。
(5)未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,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、赔偿损失,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。
提醒:购房者买房时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,避免陷入一房多卖纠纷。遇到此类纠纷,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若房屋已过户登记,房屋归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,因为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。
(二)若均未过户,但房屋已交付使用,房屋归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。
(三)若既未过户也未交付,房屋由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获得。
(四)若上述情况都不满足,房屋由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取得。
(五)未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、赔偿损失,还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规定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房屋已过户登记,归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,不动产所有权按登记确定。
2.都未过户但房屋已交付,归先行合法占有房屋者。
3.既未过户也未交付,归先行支付购房款者。
4.上述情况都不符,归合同成立在先者。
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让出卖人担责,包括返还房款及利息、赔偿损失,还能要求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一房多卖时,房屋归属按已过户登记、已交付使用、先行支付购房款、合同成立在先的顺序确定,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担责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,所以房屋已过户登记的,通常归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。若均未过户,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归先行合法占有人;既未过户也未交付的,归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人;若前面情况都不满足,则归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。对于未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,出卖人需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、赔偿损失,还可能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。如果遇到一房多卖的复杂法律问题,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一房多卖时房屋归属依不同情形判定。已过户登记的,房屋归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,因为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。
2.若均未过户,房屋已交付使用的,归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。
3.若既未过户也未交付,由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获得房屋。
4.若上述情况都不满足,则由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取得房屋。
5.未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、赔偿损失,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。建议买受人在购房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,密切关注房屋交付情况;出卖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避免一房多卖。
(1)当出现一房多卖时,若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,基于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的原则,房屋归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。
(2)若均未办理过户,而房屋已交付使用,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获得房屋归属权。
(3)若既未过户也未交付,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可得到房屋。
(4)若上述情况都不满足,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取得房屋。
(5)未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,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、赔偿损失,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。
提醒:购房者买房时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,避免陷入一房多卖纠纷。遇到此类纠纷,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若房屋已过户登记,房屋归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,因为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。
(二)若均未过户,但房屋已交付使用,房屋归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。
(三)若既未过户也未交付,房屋由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获得。
(四)若上述情况都不满足,房屋由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取得。
(五)未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、赔偿损失,还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规定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房屋已过户登记,归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,不动产所有权按登记确定。
2.都未过户但房屋已交付,归先行合法占有房屋者。
3.既未过户也未交付,归先行支付购房款者。
4.上述情况都不符,归合同成立在先者。
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让出卖人担责,包括返还房款及利息、赔偿损失,还能要求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一房多卖时,房屋归属按已过户登记、已交付使用、先行支付购房款、合同成立在先的顺序确定,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担责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,所以房屋已过户登记的,通常归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。若均未过户,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归先行合法占有人;既未过户也未交付的,归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人;若前面情况都不满足,则归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。对于未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,出卖人需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、赔偿损失,还可能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。如果遇到一房多卖的复杂法律问题,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一房多卖时房屋归属依不同情形判定。已过户登记的,房屋归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,因为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。
2.若均未过户,房屋已交付使用的,归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。
3.若既未过户也未交付,由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获得房屋。
4.若上述情况都不满足,则由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取得房屋。
5.未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、赔偿损失,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。建议买受人在购房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,密切关注房屋交付情况;出卖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避免一房多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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